律师解析:
1.通常,
撤诉不算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期内,因法定事由让已过时效无效,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按规定,有效
起诉才是中断的法定事由,撤诉是主动
撤案,法院没实质审理,不算有效启动程序。
2.但要是撤诉前,法院已把
起诉状副本给了对方,或用其他办法让对方知道权利人
主张权利,就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小许欠款未还
向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但在
诉讼过程中,小朱考虑到与小许的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小许认为撤诉不应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小朱则认为自己已经起诉主张了权利,应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根据《
民法典》规定,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但这里的“提起诉讼”应理解为有效起诉。小朱撤诉,法院未对
纠纷进行实体审理,相当于未有效启动
诉讼程序,通常不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2、若小朱撤诉前法院已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小许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小朱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告知小许的,则可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