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诉讼费由
败诉方承担,若
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依案件情况确定
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
2.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根据其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费用分担。
3.调解结案的案件,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4.
离婚案件费用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决定。
5.
行政案件被告改变或撤销行为,原告
撤诉获准许,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小朱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同时,小胡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也参与其中且败诉。另外,小静和小丽的
离婚诉讼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但二人就
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还有一起行政案件中,被告改变具体
行政行为,原告小朱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各方就诉讼费用的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合同
纠纷案件,因小朱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二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小胡作为共同诉讼败诉当事人,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小静和小丽的离婚案件,由于二人就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应由法院决定费用的承担。
4、在行政案件中,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小朱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
案件受理费应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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