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借条私自添加
担保人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添加部分对担保人无效。
担保合同需各方意思一致,私自添加违背意思自治,不能约束担保人。
2.借条原
债权债务关系部分,若符合法律规定,依旧有效。
如借条要素明确,无
欺诈胁迫等情形,原借款约定继续生效。
3.若添加担保人内容经其同意并签字,该添加部分有效,担保人要按约定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许借款,双方签订借条,明确了借款金额、期限等内容。之后小许私自添加了小胡为担保人的内容。小朱到期未还款,小许要求小胡承担
担保责任,小胡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许私自添加小胡为担保人的内容,未经小胡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需担保人与
债权人、
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此添加行为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所以添加部分对小胡不产生
法律效力,小胡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借条中原债权债务关系部分,因有明确的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人小朱签字等必要要素,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
合同效力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依旧具有法律效力,小许可要求小朱偿还借款。若小许添加担保人内容时经过小胡同意并由小胡签字确认,那么该添加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小胡需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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