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遗弃、
逃逸的动物伤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担责。
按照
民法典规定,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致他
人损害,原主人需承担
侵权责任。
2.原主人不能因遗弃宠物而免责。
遗弃行为有过错,使动物处于无管控的危险状态,造成他人受损,原主人有
赔偿义务。
3.被
侵权人可要求原主人赔偿合理损失,如
医疗费、
误工费等。
若协商不成,可
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曾饲养一只宠物狗,后将其遗弃。该宠物狗在被遗弃期间咬伤了小胡,小胡为此花费了不少医疗费,还耽误了工作产生误工费。小朱认为自己已经遗弃了狗,不应再承担责任,而小胡则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朱作为原饲养人,即便遗弃了宠物狗,仍对其有一定管控义务。
2、小朱遗弃宠物狗的行为具有过错,使动物处于无管控的危险状态并导致小胡受损。小胡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胡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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