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若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较大,按前款处罚。
3.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纳税人补缴税款、
滞纳金且受罚后,一般不追
刑责,但5年内有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纳税申报时,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务核查中发现,小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小许此前还多次有类似行为,未经过处理。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许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小许认为自己只是少缴了一点税,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拒绝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承担
刑事责任。小许的行为符合这一情形,其多次实施该行为未经处理,应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虽然有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小许拒绝执行追缴通知,所以不能适用该免责条款,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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