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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纠纷几种情况

时间:2025.11.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对于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分割易产生纠纷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可能因未获产权份额产生争议。
3.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方擅自处分房产,另一方权益易受损引发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于该套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而小朱则称购房时自己出资较多,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该房产是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共同财产的性质。
2、虽然小朱称自己出资较多,但这并不足以改变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在分割时,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应平均分割。所以法院大概率会判决该房产由二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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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凯杰律师

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

徐凯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婚姻家事领域、劳动仲裁领域、公司领域,刑事辩护领域,执业期间为多家中大型企业提供过上千次法律服务,与江苏各地区、各级法院有着良好沟通,并且业内资深律师组成专家顾问团,定期联系探讨,为客户提供高端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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