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存续分立
企业将部分资产和业务分离出去,成立新企业,原企业继续存在。
比如一些多元化企业,把某一业务板块独立出去成立新公司,原企业架构不变。
2.新设分立
企业将全部资产和业务分别归入多个新企业,原企业解散。
就像企业进行整体拆分,以全新面貌成立多个独立公司继续运营。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着一家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他考虑进行分立。企业内部对于分立形式产生了争议,一部分人认为应该采用新设分立,将原企业解散分别设立两个新企业;另一部分人觉得存续分立更合适,即原企业继续存在,分出一部分资产设立新企业。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寻求法律方面的解答。
案情分析:1、企业分立主要有新设分立和存续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其全部资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这种方式下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新企业获得独立的
法人资格。
2、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原企业的法人资格依然保留,新设立的企业也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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