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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曾用名写借条算不算骗人

时间:2025.09.3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1.用曾用名写借条不一定算骗人。
借款人是出于真实借款意思,且能证明曾用名与本人为同一人,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不算欺诈
2.若故意用曾用名掩盖身份,有非法占有目的,使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出借资金,就可能构成诈骗。
判断是否欺诈,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小朱使用了自己的曾用名。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以借条上名字不是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小胡认为小朱用曾用名写借条是欺骗行为,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习惯用曾用名,并非故意欺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来看,曾用名也是公民身份的一种体现,使用曾用名写借条本身不一定构成欺骗。关键在于小朱是否有故意隐瞒身份、骗取借款不还的主观故意
2、若小朱确实习惯使用曾用名,且在借款时没有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同时有还款意愿,那么不能认定为欺骗。但如果小朱从一开始就打算不还款,以曾用名写借条来逃避责任,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小胡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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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艳梅律师

黑龙江青天律师事务所

田艳梅,执业于黑龙江青天律师事务所,自从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成功参与过多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的案件 秉承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宗旨!田艳梅律师|黑龙江青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核心执业领域 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合同争议解决、交通事故理赔及刑事辩护四大领域,累计处理案件超几百件起,以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务实的解决方案赢得客户信赖。 专业背景与资历 ·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接受法学理论与实务训练,奠定扎实专业基础。 执业资质: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拥有16年+法律从业经验,熟悉黑龙江省司法实践及全国性法律适用规则。 ·职业成就:作为律所合伙人,主导团队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尤其在离婚财产分割、商 事合同纠纷、重大交通事故赔偿及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胜诉案例。 服务理念与风格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准则,以“客户至上”为核心,注重倾听客户需求,结合案件细节制定个性化策略。庭审中逻辑清晰、应变敏捷,庭外善于通过调解、谈判高效化解矛盾,一求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为什么选择我? ·经验优势:16年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悉司法流程与裁判倾向, ·领域聚焦:四大核心领域深度钻研, 结果导向:以“胜诉率”和“客户满意度”为双重考核标准,追求卓越解决方案。 黑龙江青天律师事务所 用专业守护您的权益,用行动赢得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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