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先明确,
事实婚姻指未办
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其财产,能证明为一方
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2.若无法明确归属,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般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
3.在
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未办理
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期间,二人共同
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双方
感情破裂,就该
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出资了,应享有一半
产权;小朱则称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案情分析:1、虽然小朱和小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对于在事实婚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双方
共有财产。
2、房产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这不能改变该房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所以该房产小丽有权主张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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