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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9.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1.若公证明确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子都有平等处理权。
2.要是公证只确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产权登记方有相关权益。
3.若公证对房子归属约定不清晰,需结合其他证据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担心房产权益问题,便去办理了房产公证,明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后来小丽认为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房产应按出资比例确定归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公证是对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小朱办理的房产公证明确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法律效力。
2、小丽以出资比例确定房产归属的观点不成立,既然已通过公证约定为共同财产,就应按照约定执行,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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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存良律师

山东运泽律师事务所

臧存良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山东运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承办各类民事、经济、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合同、法律顾问等律师业务。执业以来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秉承“天地立心、生民立命”的执业理念,以为当事人提供亲民优质的律师服务为宗旨,代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等各类案件百起,理论知识丰富、办案水平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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