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
公司破产通常无需开股东会。
按照相关法律,企业还不上到期
债务,
资不抵债或明显没能力清偿时,
债务人、
债权人都能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
破产清算。
2.债务人自行
申请破产,《
公司法》虽规定重大事项由股东会定,但申请破产未明确需股东会决议。
若无特别规定,法定
代表人可代表公司申请。
3.从公司治理看,开股东会讨论破产申请,能凝聚股东意见、避免
纠纷。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目前面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困境。小许想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但股东小胡认为申请破产是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决定。小许则觉得依据相关法律,在
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时,自己作为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公司申请。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企业破产法》,
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债务人可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2、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决定,但申请破产未明确列为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事项。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代表
公司申请破产。不过从公司治理规范看,召开股东会讨论申请破产事宜,能凝聚股东意见、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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