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18周岁。
16至18周岁,靠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付。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像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部分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生活的,父母要继续支付必要
抚养费。
3.支付方式和时间可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可定期给,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实践中多按月或季度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离婚后,女儿小静归小朱
抚养,小胡支付抚养费。小静年满十六周岁后开始打工,有了一定劳动收入。小胡认为小静能以劳动收入维持生活,便停止支付抚养费。但小朱觉得小静虽有收入,不过工作不稳定,还不能完全独立生活,要求小胡继续支付抚养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本案中小静已十六周岁且有劳动收入,但工作不稳定,可能无法持续维持生活,需综合判断是否能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对于支付方式和时间,若小朱与小胡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法院判决。实践中多按月或按季度支付,若小胡有条件也可一次性给付。若小静属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情况,小胡仍需负担必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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