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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的法院会怎么处理

时间:2025.08.0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1.管辖权异议成立,受诉法院要裁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确保诉讼程序合法公正。
2.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接到移送案件后应受理。
若其认为无管辖权,不能自行移送,要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案件移送后,诉讼在新法院继续,之前的诉讼行为大多继续有效。
当事人要按新法院要求参与后续诉讼,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许,要求其偿还借款。小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受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随后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然而,该有管辖权的法院收到案件后,却认为自己对移送案件也无管辖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诉法院在管辖权异议成立后,作出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裁定是符合保障诉讼程序合法、公正原则的。
2、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收到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受理该案件。若其认为自己对移送案件无管辖权,不得再自行移送,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对于小朱和小许来说,案件移送后,诉讼程序将在新法院继续进行,之前已完成的诉讼行为在新法院通常继续有效,他们应按照新法院的要求和安排参与后续诉讼活动,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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