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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5.07.31 标签: 金融保险 票据纠纷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1.票据权利取得分原始与继受两类。
2.原始取得有两种:
一是发行取得,即因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获得票据权利,是常见方式;
二是善意取得,持票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从无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并符合规定条件就能取得。
3.继受取得也分两种:
票据法上,通过背书转让等方式从有权处分人处取得;
非票据法上,因税收等原因取得,但权利受前手瑕疵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签发票据给小李,小李通过发行取得票据权利。后小李将票据丢失,被小胡拾得,小胡无处分权却将票据转让给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小丽,小丽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同时,小何因继承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小静处获得票据,小许通过背书转让从有权处分人处取得票据,他们均主张拥有票据权利。各方就票据权利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从无处分权人小胡处受让票据,在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应认定其通过善意取得获得票据权利。
2、小李因小朱的出票行为,通过发行取得票据权利。小许通过背书转让,从有权处分人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3、小何因继承获得票据,属于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其权利通常受前手权利瑕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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