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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别人能否侵权

时间:2026.11.02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848人
律师解析:
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同样可能被他人侵权。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权人就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不管商标是否实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用与注册商标近似、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就算商标权人没使用该注册商标,他人有上述侵权行为,也构成侵权。
但要是商标权人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在商标侵权纠纷里,被控侵权人能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因为商标权人没使用商标,他人不存在市场混淆的可能,也没产生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时会考虑这个因素。
由此可知,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他人侵权要担责,只是某些情形下责任承担方式会有差异。商标权人要重视商标使用,避免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以防被控侵权人主张免责。若发生侵权,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依法注册了一个商标但一直未投入使用。小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小朱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进行销售。小朱发现后将小胡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小胡则以小朱三年未使用该商标为由,主张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权人即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不论其是否实际投入使用。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若小朱确实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该注册商标,那么在本次侵权纠纷中,小胡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可能得到支持。同时,因小朱未使用商标可能不存在市场混淆的可能性,且未产生实际损失,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该因素也会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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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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