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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取他人东西该以何种方式定罪

时间:2026.11.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偷取他人东西,刑法上一般按盗窃罪定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这些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看数额标准,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就可能构成犯罪。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也不一样。另一方面看行为方式,除了数额较大外,多次盗窃指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入户盗窃是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只要有这些行为,即便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若偷取他人东西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就要依据刑法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而定。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可能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内,趁小胡试衣服时,扒窃了小胡随身携带的钱包,钱包内有现金若干。事后小胡发现钱包被盗并报警,警方将小朱抓获。小朱辩解称钱包内现金数额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小胡认为小朱在商场众目睽睽下扒窃,应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中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小朱在商场内扒窃小胡钱包的行为符合扒窃的构成要件。
2、扒窃行为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所以小朱以现金数额小来辩解不构成犯罪不成立。若小朱的行为没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应依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若存在该情形,则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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