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商标精选解答 > 无效商标是否能作为引证商标使用

无效商标是否能作为引证商标使用

时间:2026.10.31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在商标审查、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里,引证商标用来判断申请商标有无可注册性,它得是在先商标。而无效商标,是被宣告无效的,自始就没有商标专用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会公告,其专用权自始不存在。因为没有专用权,它就没法证明有在先权利,所以不能作为判断其他商标能否注册的参照依据。
使用无效商标当引证商标既不合法也不正当。在商标审查等程序中,不能用无效商标主张他人商标注册侵犯其在先权利,或者构成近似等。只有有效状态的商标,才能在商标程序中当引证商标,作为判断其他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的对比标准。
要是在商标程序中遇到有人拿无效商标当引证商标,当事人可要求对方提供商标有效证明。若确定是无效商标,可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某商标。小胡以自己已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作为引证商标,主张小朱申请的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因近似不应予以注册。商标局审查时,未将小胡的无效商标作为判断依据,驳回了小胡的主张,准予小朱商标注册。小胡对此不服。

案情分析:

1、引证商标是在商标审查等程序中,用于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可注册的在先商标。而无效商标自始不存在商标专用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它无法起到证明具有在先权利的作用,不能作为判断其他商标是否可注册的参照依据。所以小胡使用无效商标作为引证商标进行主张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商标局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