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摔倒绊倒他人,责任该怎么界定

摔倒绊倒他人,责任该怎么界定

时间:2026.10.3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摔倒绊倒他人责任界定得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要是自身故意摔倒绊倒他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人主观故意,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赔被侵权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自身过失导致的情况,比如走路玩手机没注意周围绊倒他人,也构成侵权。通常按过失程度担责,过失大可能担主要责任;双方都有过失,就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摔倒绊倒他人,像被第三人推搡撞倒别人,第三人担侵权责任。若找不到第三人,被绊倒者能要求摔倒者适当补偿,摔倒者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因公共场所管理有瑕疵,如地面湿滑、有障碍物等导致摔倒绊倒他人,场所管理者没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不过被绊倒者自身有疏忽,可适当减轻管理者责任。
遇到这类情况,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等。若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场所管理者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因管理问题引发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物,小何因与他人打闹被推搡,撞到小朱致其摔倒,又绊倒了后面的小李。小李腿部受伤,就医花了一笔费用。事后,小李要求小何赔偿全部损失,小何认为是第三人推他才导致这样,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商场方面,小李觉得地面有积水也是自己摔倒的因素,主张商场也有责任,商场则称小李自身走路不注意。

案情分析:

1、本案中根据民法典,小何系被第三人推搡而撞倒小李,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找到第三人,小李可要求小何给予适当补偿,小何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商场地面有积水,存在管理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小李自身可能存在疏忽,可适当减轻商场管理者的责任。最终责任应综合各方过错比例来分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