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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赠与财物该怎么去认定

时间:2026.10.30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赠与财物的认定要分不同情况。
日常消费性赠与,是在同居时为维系感情进行的日常费用支出,比如一起吃饭、旅游、买点衣服这些小额开销,还有节日发的红包等,一般算日常消费性赠与。这种赠与只要完成交付,赠与人基本不能要求返还。
附条件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类似彩礼性质。要是双方最后没结婚,赠与人能要求返还。像一方为筹备婚礼送对方大额财物或房产。按法律规定,这时受赠方要返还。
无偿赠与是不附带条件、赠与人真心实意的赠与,财物交付后就完成赠与了,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有法定撤销情形,像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
处理同居期间赠与财物纠纷,关键是收集证据。当事人得提供赠与财物的证据,像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这样才能证明赠与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况。另外,一旦遇到纠纷,先自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就及时咨询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小朱经常请小丽吃饭、送节日红包,还为筹备婚礼给小丽买了一套房产。后两人感情破裂,未能结婚。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房产,小丽认为吃饭、红包及房产均是小朱自愿给予,不应返还,双方遂起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请小丽吃饭、发节日红包属于日常消费性赠与,一旦完成交付,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2、小朱为筹备婚礼给小丽买房产,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双方未结婚,小丽应返还该房产。
3、若小朱能提供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性质和情况,将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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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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