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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不按中标价签合同是否有效力

时间:2026.10.2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双方同意不按中标价签合同,约定效力要视情况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能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价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是双方背离中标价另签合同,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要是这么做是为了规避监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法律不会保护。
但在合同履行中,若出现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也不属于商业风险,像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等。这时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价款调整,签订补充协议,只要协议遵循公平原则,符合法定程序,调整后的价格约定就有效。
总的来说,双方不按中标价签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不过在特殊情形下,按法定程序调整价格后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是有效的。遇到不按中标价签合同的情况,要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特殊情形调整价格,要确保遵循法定程序和公平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与小胡所在公司进行招投标,小胡公司中标,中标价为500万元。之后双方却私下约定不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准备以450万元签订新合同。小朱认为这样做不妥,小胡则觉得没问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不知道该约定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价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之一。本案中双方背离中标价另行签订合同,若目的是规避监管、损害国家利益等,该约定无效。
2、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难以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合同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遵循公平原则且符合法定程序,调整后的价格约定有效。但本案是在中标后直接不按中标价签合同,并非履行中因特殊情况调整,通常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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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欣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新疆巴音郭楞,认证执业律所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929633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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