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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2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41人
律师解析:
未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处理方式因情形而异。
要是受让人明知股权未缴出资还受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能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让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担责。受让人担责后,可向未出资股东追偿,有约定的按约定来。
如果受让人不知情,属善意受让,可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未出资造成的损失。不过,公司和债权人仍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常不能直接要求善意受让人担责。
另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能因转让股权就免除出资义务。若受让人无力承担责任,就算股权已转让,原股东可能仍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处理这类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未缴出资的股东,他将股权转让给小许。小许受让时知晓股权未缴出资情况。后来公司因资金问题面临债务危机,债权人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已转让股权无需负责,小许则觉得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许知晓该股权未缴出资仍受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有权请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小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权人可向小朱主张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许同样承担连带责任。小许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朱追偿,有约定的从约定。同时,即便小朱转让了股权,若小许无力承担责任,小朱可能仍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和债权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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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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