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提起再审不算
执行时效的中止或中断。
执行时效中止,是指在执行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依法暂时停止,等法定事由消失后继续进行。像
不可抗力这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形,就属于法定事由。
执行时效中断,指的是在执行时效进行中,因为发生特定法定事由,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就无效了。等中断事由消除,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都属于常见法定事由。
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有错误后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提起再审不在执行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情形范围内。不过,如果再审有了新判决、裁定,
执行程序可能会依据新的法律文书重新启动或调整,但这和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不是一回事。
要是遇到执行时效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
权利义务,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的
债务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小朱认为判决有误,便提起再审。小胡则认为,小朱提起再审导致执行时效应中止或中断。双方就提起再审是否算执行时效的中止或中断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执行时效的中止需在执行时效进行期间,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效暂时停止,法定事由消失后继续进行。而执行时效的中断是在执行时效进行中,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事由,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
2、再审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后再次审理的程序。小朱提起再审不属于执行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情形。虽再审可能作出新判决、裁定使执行程序重新启动或调整,但这与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概念不同,故小胡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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