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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过世,无产权房子应如何去处理

时间:2026.10.26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397人
律师解析:
无产权房子分两种情况,处理方式不同。
农村宅基地房虽没有完整产权,但按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上房屋能被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先去当地派出所开爷爷的死亡证明,接着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然后拿公证书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手续,确认房屋使用权益。
单位自管房、公租房等无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爷爷去世后,生前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可向房屋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要提交爷爷的死亡证明、与爷爷的亲属关系证明、共同居住证明等材料,单位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为避免纠纷,所有继承人可就无产权房处理协商一致,签书面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房屋权益进行裁判。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无产权房。小朱和其他继承人对于该房屋的处理产生争议。该房可能是农村宅基地房,也可能是单位自管房、公租房。小朱认为应按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可继承房屋使用权;而其他继承人有的觉得应按单位自管房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双方因处理方式不同僵持不下,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如果此房是农村宅基地房,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先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爷爷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来确认房屋使用权益。
2、若该房是单位自管房、公租房,在爷爷去世后,生前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的可向房屋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需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共同居住证明等材料,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若继承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房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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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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