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里,
举证责任分配有这些规则。
患者要对和
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以及受损害的事实负责举证。比如得证明自己在这家医疗机构看过病,还有因为就医受到了像身体伤害、
财产损失这类损害。
对于医疗机构过错的举证,一般是谁主张
谁举证。要是患者觉得医疗机构在诊疗时有过错,就得自己拿出
证据。但在某些法定情况中,实行
过错推定原则,这时得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些法定情况包括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其他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和
纠纷有关的
病历资料;遗失、
伪造、篡改或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关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由患者举证,也就是患者要证明是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让自己受了损害。然而在一些复杂情形下,像多因一果、因果关系难以确定时,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必要时也会要求医疗机构对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医疗关系和损害事实的证据。若怀疑医疗机构有过错或因果关系复杂,可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进行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医院就医。治疗结束后,小朱认为自己不仅病情未好转,还出现了其他身体不适状况,花费了额外的治疗费用。小朱主张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
赔偿责任。医院则坚称自身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小朱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需对与医院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即证明自己曾在该医院就医,以及因就医身体有不适情况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2、对于医院的过错,由于不属于法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谁主张,谁举证”,小朱要对医院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关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由小朱承担举证责任,若案件存在多因一果、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等情形,法院会综合考虑并在必要时要求医院对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一定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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