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行政处罚精选解答 > 已受公安机关处罚,还要赔偿对方不

已受公安机关处罚,还要赔偿对方不

时间:2026.10.25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后,也有可能要赔偿对方,因为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拘留等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进行制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民事赔偿基于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给予补偿,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要是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就算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打架斗殴时,打人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若被打者有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打人者还是要按法律规定赔偿被打者。所以,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不代表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是否赔偿、赔偿多少,得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要是遇到这类纠纷,可以先和对方沟通赔偿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警方的处罚决定可作为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小朱存在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然而,小胡因被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小胡要求小朱进行赔偿,小朱认为自己已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安机关对小朱的处罚,是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的制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小朱因过错侵害小胡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小朱已受到行政处罚,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小胡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来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德宏合同事务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4.6分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

18313473201

律师简介:张雯雯律师,女,1988年生,法学硕士。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个人发表2篇学术论文由CNKI中国知网收录。硕士毕业后于云南星震(芒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与执业,担任主任助理及律师,专职办理婚姻家庭、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2016年12月加入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12月作为总所派驻至云南宏鑫(瑞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瑞丽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2025年5月作为总所派驻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盈江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 曾任及现任德宏州统计局、瑞丽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德宏州公安局等多家行政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协调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芒市糖厂职工维权事宜、蔗农索要甘蔗款事宜。受邀至三台乡政府、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德宏州**宣传部、芒市总工会、芒市妇联、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场法律宣传讲座。 2019年9月25日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评选为“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2019年5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6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云南省律师协会评选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先进个人。” 2)专长: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更多>
张雯雯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云南德宏,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31347320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