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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的合同要采用什么办法解除

时间:2026.10.2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已生效的合同有两种解除办法,分别是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先说约定解除,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能解除合同。这种情况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签订解除协议,在协议里明确解除时间和善后事宜等。二是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人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解除。
再看法定解除,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这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人也要通知对方,如果通知中写明债务人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没履行,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任何一方都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何签订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约交付商品,小何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小朱则觉得可等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继续履行。同时,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迟延付款10天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小何曾迟延付款12天,小朱也提出按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就合同是否解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解除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小何有权解除合同,其通知小朱后,若小朱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效力。
2、从约定解除角度,合同约定一方迟延付款10天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小何迟延付款12天,小朱作为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小何,合同自通知到达小何时解除,小何若有异议也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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