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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1是否能委托原告2做代理人

时间:2026.10.2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符合一定条件时,原告1能委托原告2当代理人。
按民事诉讼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到两人做诉讼代理人。原告2作为原告之一,要成原告1的诉讼代理人,得满足俩要求。一是得有原告1的授权委托,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清委托事项和权限,若诉讼代理人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二是原告2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行使诉讼代理权利、履行诉讼代理义务。
要是原告2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不符合诉讼代理人资格的情况,或者没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就不能做原告1的代理人。所以,想让原告2做代理人,一定要确保授权委托手续合法有效,且原告2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共同原告。小朱想委托小李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小朱给了小李一份未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且小李曾因精神疾病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庭审前,小朱要求小李代为承认对方部分诉讼请求,法院对小李的代理人资格提出质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小朱委托小李需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且授权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而小朱给小李的授权委托书未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不符合要求。
2、小李曾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诉讼代理权利和履行诉讼代理义务,不符合诉讼代理人资格。所以小李不能成为小朱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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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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