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17857996706
律师简介:江颖静律师,现为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并连续多年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是兼具民刑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执业多年始终秉持“客户至上、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以耐心细致的沟通、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无论是民商事纠纷中的权益维护,还是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与实体辩护,均赢得了当事人与案件承办单位的广泛认可。 江律师在办案中展现扎实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洞察力,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例如:在遗嘱继承纠纷中,通过精准策略为当事人降低近百万元损失;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成功推动我国法院对境外离婚效力的承认,彻底解决身份争议;在房屋买卖、侵权赔偿等纠纷中,亦通过专业代理有力维护了当事人财产权益;在刑事案件中,通过审慎辩护,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或罪轻判决。 1.郎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邹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成功争取罪轻判决案件。 4.童某某申请承认新西兰离婚判决令成功获得中国法院承认案件。 5.胡某某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江律师不仅精于诉讼与辩护,也积极投身于纠纷多元化解、基层治理与公益法律服务。她目前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入选为余杭区法律援助库律师,并已连续三年担任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凭借多重身份与丰富经验,她善于运用调解等方式高效化解矛盾,为基层群众、社区企业及困难群体提供普惠、专业且充满温度的法律服务,全面展现了当代律师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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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孕妇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辞退则无需补偿。

非法解除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等,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者支付标准有上限,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试用期不签合同,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可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但要是试用期未超一个月,单位未签合同通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一起领。补偿金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赔偿。二者性质不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无需再支付补偿金。

合同到期时女职工怀孕,单位通常不能不续签。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即便合同到期,单位也需延续合同,直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