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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时可参与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时间:2026.10.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重婚情形下可参与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依法获得的财产。法律规定,其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割重婚财产时,要遵循一定原则。照顾无过错方是关键,重婚方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得财产。同时,要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并且,分割财产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有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要是遇到重婚的财产纠纷,建议当事人收集好相关证据,可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能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与小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小朱和小胡在婚姻期间积累了一些财产,包括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在分割财产时,小胡认为自己作为无过错方应多分财产,小朱则觉得应平均分割。同时,小朱有一笔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小胡认为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坚持是其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投资收益等,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小胡的原则进行分割,小胡可适当多分。
2、小朱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应归小朱所有。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需注意收集相关财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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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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