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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时效是多久

时间:2026.10.17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追诉时效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三个量刑档次。
第一种情况,在生产、销售的食品里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销售,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按照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第二种情况,要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第三种情况,若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要注意的是,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曾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几年后东窗事发,但小朱坚称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该再被追诉。警方查证发现,小朱的行为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但在警方立案侦查后,小朱曾有逃避侦查的行为。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小朱的行为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常追诉时效为五年。
2、不过,由于小朱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有逃避侦查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仍可对小朱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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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刑事辩护董雪娇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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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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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董雪娇律师,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执业至今,坚守“守正持法,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理念。执业3年间承办各类案件近百件,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专精刑事辩护,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细分罪名上经验丰富。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素养深厚,擅长拆解复杂法律关系,成功为政府部门、企业挽回巨额损失,是白山地区极具口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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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雪娇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吉林白山,认证执业律所是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449966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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