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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贪贿犯罪的金额该怎么算

时间:2026.10.1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贪贿犯罪金额计算分不同情形。先说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或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但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金额在20万元以上但不满300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金额达300万元以上,则是“数额特别巨大”。这里说的数额,通常指犯罪行为直接拿到的财物价值。
计算时,财物涵盖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分两种,一种是能折算成货币的物质利益,像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另一种是需要花钱的其他利益,比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利益价值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算。
要是多次贪污、受贿没处理,就按累计数额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前后多次收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财物数额超1万元的,要算进受贿数额里。
除了上述罪名,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贪贿犯罪,也有不同数额标准和计算方式。具体要结合各罪名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遇到这类问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犯罪金额。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他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其中,受请托之前收受了价值1.5万元的财物,受请托之后又收受了价值18万元的财物,还接受了请托人提供的价值2万元的旅游服务。小许认为小朱的受贿数额应只算受请托之后的,而小何认为应累计计算。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小朱接受的旅游服务属于财产性利益,应计入受贿数额。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所以小朱的受贿数额应累计计算,为1.5万+18万+2万=21.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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