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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开店与自己店名相同行不行

时间:2026.10.14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他人开店使用和自己相同的店名是否可行,要分情况来看。
要是你的店名已经完成商标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没经过商标注册人允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用近似商标,还容易造成混淆,这就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是他人开店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还使用相同店名,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
如果店名没注册成商标,但有一定市场知名度,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他人用相同店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要是店名既没注册成商标,也没什么知名度,他人使用相同店名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要是对方使用该店名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影响到你正常经营,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所以,他人使用相同店名是否可行,关键看店名有没有商标权、有没有一定知名度,以及会不会造成混淆。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餐馆,使用“美味轩”作为店名。小胡也想开一家餐馆,同样想用“美味轩”这个店名。小朱认为小胡不能用,小胡则觉得无所谓。小朱的“美味轩”店名已进行商标注册,且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而小胡开店经营的也是餐饮业务。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小朱的店名已商标注册,小胡在同一种商品(餐饮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小朱可要求小胡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同时,小朱的店名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小胡使用相同店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小胡使用该店名造成消费者混淆,影响小朱正常经营,小朱可主张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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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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