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出院后能主张营养费,但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营养费是
受害人受损后,为辅助治疗或身体康复,购买日常饮食外营养品的支出费用。
主张营养费通常得有
医疗机构明确意见。若出院医嘱写明需加强营养,受害人主张营养费获支持的可能性大。法院会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营养费数额。
一般来说,伤残越严重,营养费需求和支持力度可能越大。实践中,营养费计算标准通常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算,比例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
要是没有医疗机构关于加强营养的明确建议,主张营养费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所以,出院后想主张营养费,得确保有相关医疗证明作依据。
案情回顾:小许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出院后向
肇事方小何主张营养费。小何认为小许出院时身体状况尚可,不需要额外增加营养,拒绝支付。小许则拿出出院医嘱,上面明确写明需要加强营养。双方就营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许遂将小何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营养费是受害人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康复购买营养品的费用。小许主张营养费需有医疗机构明确意见,其出院医嘱写明需加强营养,符合主张营养费的条件。
2、法院会根据小许的伤残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营养费数额。一般伤残越重,营养费支持力度越大,通常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20%-40%计算。若没有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明确建议,主张营养费较难获法院支持,本案中小许有医嘱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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