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民法典中针对侵犯隐私权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中针对侵犯隐私权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6.10.1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隐私权保护有不少规定。先明确了隐私的范围,隐私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用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常见的禁止行为有:用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要是隐私权被侵害,受害人能依法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如果侵害隐私权导致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受害人还能依法索赔。另外,个人信息里的私密信息,先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没相关规定的,就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建议大家增强隐私保护意识,遇到隐私被侵害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邻居,小胡出于好奇,趁小朱不在家时,通过窗户窥视小朱家中的私密空间。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小胡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小胡却认为自己只是看了一眼没造成实际损害,拒绝小朱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等。小胡进入、窥视小朱住宅这一私密空间的行为,属于以侵扰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禁止行为。
2、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小朱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小胡承担民事责任。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是合理合法的,即便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小朱也可基于隐私权受侵害要求相应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