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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天数应该怎么来计算

时间:2026.10.1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天数计算分不同情况。
误工天数通常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一直误工,误工时间算到定残前一天。举个例子,受害人受伤后没法工作,直到定残,从受伤到定残前一日就是误工天数。
护理天数一般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要是受害人残疾后不能自理,会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不过最长不超二十年。实际中结合护理起始和结束时间计算。
营养期天数要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医疗机构会根据受害人伤情,判断补充营养的时间。
若双方对人身损害天数有争议,可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按相关标准和受害人具体情况,对误工、护理、营养等天数做专业鉴定。
当事人要妥善保存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计算人身损害天数和主张赔偿时,这些材料可作为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伤,向侵权人小胡索赔。双方就人身损害天数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误工、护理和营养的天数较长,提供了医疗机构的证明。但小胡对此存疑,不认可小朱所主张的天数,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案情分析:

1、误工天数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小朱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小朱应提供相应的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误工天数。
2、护理天数一般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小朱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小朱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护理的起始和结束时间。
3、营养期天数需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小朱应提供医疗机构根据其伤情判断的需要补充营养的时间跨度的证明。
4、鉴于双方对人身损害天数存在争议,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双方都应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以便在计算人身损害天数和主张赔偿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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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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