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换物业时,原物业的债权债务谁来承担

换物业时,原物业的债权债务谁来承担

时间:2026.10.12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原物业的债权债务通常由原物业服务企业自己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人要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服务区域,把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必需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交接,如实告知物业使用和管理状况。
这里没规定原物业的债权债务会转移给新物业或业主。原物业因自身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像原物业为小区服务采购物资形成的债务,由原物业偿还;其对业主未收取的物业费债权,也由原物业主张。
不过,更换物业时,新老物业有特别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债权债务承担可按约定执行。要是原物业将债权债务概括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不然转让对债权人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新老物业交接时,要明确债权债务归属,有特别约定应书面记录。原物业转让债权债务,要及时取得债权人同意。业主遇到原物业债权债务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小区更换了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退出。原物业在服务期间向供应商采购物资形成了债务,同时还有部分业主未缴纳的物业费。原物业认为未收的物业费应由新物业去收取,而采购物资的债务也应由新物业承担。新物业则表示不应承担这些债权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原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原物业为小区采购物资形成的债务,属于其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原物业负责偿还;其对业主享有的未收取的物业费债权,也由原物业自行主张。
2、若新老物业之间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权债务的承担可按照约定执行。若原物业将债权债务概括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若新老物业无特别约定,原物业要求新物业承担债权债务的主张不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