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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不结算工程款是否算侵权

时间:2026.10.12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发包方不结算工程款通常属于侵权,侵犯了承包方财产权。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会形成合同之债。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发包方就得按合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方不结算工程款,既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也侵害了承包方对工程款的合法财产权益。
承包方有多种途径维权。可以先和发包方协商,让其按合同结算付款。要是协商不成,承包方有权收集证据,像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发包方结算付款,还能主张逾期支付利息等损失。另外,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承包方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小朱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小朱依约完成工程建设,但小许却迟迟不结算工程款。小朱多次要求小许结算付款,小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关系上看,小许与小朱签订合同后形成合同之债,小朱完成工程建设,小许有按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小许不结算工程款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小朱对工程款的合法财产权益。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许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朱可先与小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许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还可主张逾期支付的利息等损失。符合法定条件时,小朱还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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