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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完成,未参与重整的债权怎么解决

时间:2026.10.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完成后,未参与重整的债权一般这样解决:
要是债权人自己没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等执行完毕,可按重整计划里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但可能无法全额拿到钱。
如果是管理人或债务人的过错,没通知债权人,导致其没参与重整,债权人能要求管理人或债务人赔偿。同时,债权人还能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债权。
就算重整计划已对所有债权做了规定,没通知到未参与重整的债权人,重整计划对他们也有约束力。未申报的债权得按重整计划的清偿方案处理,不能要求额外清偿。
要是对债权处理有争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重整计划裁判。

案情回顾:

某企业破产重整完成后,小朱作为债权人因自身疏忽未申报债权,他认为自己应全额受偿。而小丽因管理人的过错未获通知未参与重整,她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全额清偿其债权。小胡虽未参与重整且未获通知,但重整计划已对所有债权作出规定,他也要求额外清偿。三方对债权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因自身原因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应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受偿,可能无法全额受偿。
2、小丽因管理人过错未参与重整,可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能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债权。
3、小胡的未申报债权应按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方案处理,不能要求额外清偿。若三方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重整计划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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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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