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完成后,未参与重整的债权一般这样解决:
要是
债权人自己没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等执行完毕,可按重整计划里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但可能无法全额拿到钱。
如果是管理人或
债务人的过错,没通知债权人,导致其没参与重整,债权人能要求管理人或债务人
赔偿。同时,债权人还能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债权。
就算重整计划已对所有债权做了规定,没通知到未参与重整的债权人,重整计划对他们也有约束力。未申报的债权得按重整计划的清偿方案处理,不能要求额外清偿。
要是对债权处理有争议,债权人可以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重整计划裁判。
案情回顾:某企业破产重整完成后,小朱作为债权人因自身疏忽未申报债权,他认为自己应全额受偿。而小丽因管理人的过错未获通知未参与重整,她要求管理人承担
赔偿责任并全额清偿其债权。小胡虽未参与重整且未获通知,但重整计划已对所有债权作出规定,他也要求额外清偿。三方对债权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因自身原因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应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受偿,可能无法全额受偿。
2、小丽因管理人过错未参与重整,可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能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债权。
3、小胡的未申报债权应按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方案处理,不能要求额外清偿。若三方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重整计划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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