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送达
起诉书有多种流程。
常见的是直接送达,法院会派专人把
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就交给他同住的成年
家属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由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若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可采用留置送达。送达人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直接留文书并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就算送达了。
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这就是委托送达。
法院还会通过邮政企业用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诉讼文书,以回执上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是邮寄送达。
电子送达也是一种方式,经送达人同意,法院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但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就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受理案件后需向小胡送达起诉书。法院首先尝试直接送达,派专人到小胡住所,小胡本人不在,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之后法院采用留置送达,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把起诉书留在小胡住所并拍照记录。但小胡随后称未收到起诉书,对送达方式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法院采用直接送达时,因小胡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符合法律规定。当家属拒绝签收,法院采用留置送达,邀请基层组织代表见证并拍照记录送达过程,送达程序合法。
2、小胡以未收到起诉书为由质疑送达方式,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留置送达完成即视为送达,小胡应知晓起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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