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连带共同保证人要如何解除担保关系

连带共同保证人要如何解除担保关系

时间:2026.10.1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连带共同保证人解除担保关系有多种方式。
若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双方达成一致,担保关系就能解除。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解除行为就有效。
当主债务因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时,保证责任作为从债务也会随之消灭。比如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完所有债务,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自然就解除了。
要是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关系就会解除。
出现法定情形时,保证人也能解除担保关系。像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让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保证合同无效或撤销保证合同,进而解除担保关系。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10万元,小何和小丽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许却拒不还款。小何认为小朱与小许串通骗取其担保,而小丽则觉得保证期间已过。小朱却称自己并未与小许串通,且保证期间未过,要求小何和小丽承担保证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明确表示免除小何和小丽的保证责任,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担保关系可因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解除。
2、若小许已按约定履行全部债务,主债务消灭,保证责任作为从债务也随之消灭,小何和小丽的担保责任自然解除。
3、若一般保证中,小朱未在保证期间对小许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小朱未在保证期间请求小何和小丽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后,小何和小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若小朱与小许串通骗取小何和小丽提供保证,或小朱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小何和小丽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小何和小丽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保证合同无效或撤销保证合同,从而解除担保关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