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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对象转的钱能不能拿回来

时间:2026.10.0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给对象转的钱能不能拿回来,得看转账性质。
要是转账是借贷性质,并且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按照《民法典》规定,出借人能要求借款人还钱。就像转账时备注“借款”,或者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在跟你借钱,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还能去法院起诉让对方还钱。
如果转账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一般要不回来。赠与分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日常节日红包、小额转账属于一般赠与,是无偿的,钱给出去后所有权就转移了,没法要求返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购房购车等属于附条件赠与,要是双方最后没结婚,赠与的条件没达成,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
要是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双方又协商不成,那就收集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起诉前得留意诉讼时效等问题,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转账。其中一笔5万元转账时备注“借款”,还有日常节日红包及小额转账累计1万元,另外小朱为结婚给小丽转了2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所有转账款项,小丽认为日常红包和小额转账是赠与不应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备注“借款”的5万元,有明确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依据《民法典》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
2、日常节日红包及小额转账1万元属于一般赠与,交付后所有权转移,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3、以结婚为目的的20万元大额转账属于附条件赠与,因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小朱可要求小丽返还。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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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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