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施工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实际施工人能不能向发包人要工程款利息

实际施工人能不能向发包人要工程款利息

时间:2026.10.0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39人
律师解析:
实际施工人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会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
关于利息,若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起算日;没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起算日;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起算日。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利息有法律依据,但实际操作时,需证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事实,以及自身完成工程的情况等。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一项建设工程,工程已交付使用。然而转包人小胡未向小朱支付工程款,小朱认为发包人小丽也有责任,遂向小丽主张工程款及利息。小丽则认为自己已向小胡付清款项,不应再向小朱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若小丽确实存在欠付小胡工程款的情况,应在欠付范围内对小朱担责。
2、对于利息,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此工程已交付,交付之日即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但小朱需证明小丽存在欠付小胡工程款的事实以及自身完成工程的情况。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西安建设工程纠纷魏宪合律师 已认证
4.9分 服务10万+人 执业16年
专长:

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优势:

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荣誉:

优秀律师等 1项荣誉

电话:

15991606273

律师简介:魏宪合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自执业以来,魏律师专注于处理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魏律师为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更多>
魏宪合律师,已执业16年,执业地区为陕西西安,认证执业律所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99160627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