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检察院退案两次,公安不一定
撤案。依据《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若需
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且以两次为限。
要是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觉得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就应当作出不
起诉决定。这时,公安收到
不起诉决定书,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若扣押、冻结了财物,要解除扣押、冻结。但公安不一定直接撤案,要是后续发现
新证据,能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
犯罪事实且符合起诉条件,公安可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再把案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
而二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认为
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就会依法
提起公诉。这种情况下,公安不会撤案,案件会进入审判阶段。
对于
当事人来说,如果面临这种情况,若收到不起诉决定,可关注财物是否及时解除扣押、冻结;若被
羁押可要求立即释放。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应积极配合
司法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过程中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觉得证据有欠缺,再次退回。二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对于是否撤案产生争议,公安机关认为可能还有新证据,不应撤案,检察院则认为目前证据不足。
案情分析:1、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以二次为限。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需释放被不起诉人,解除财物扣押、冻结,但不一定撤案,后续有新证据可重新侦查并
移送审查起诉。
2、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会依法提起公诉,此时公安机关不会撤案,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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