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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手写内容需双方进行签章确认不

时间:2026.10.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合同手写内容是否要双方签章确认,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手写内容对合同原有条款做了修改、补充等实质性变更,从法律和谨慎层面考虑,双方应进行签章确认。合同是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的体现,变更合同内容也需双方形成新的合意,签章能证明双方认可手写内容,防止日后有纠纷时一方否认其效力。
要是手写内容只是更正合同笔误、简单说明某些事项等非实质性内容,不影响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实践中可能不强制要求双方签章确认。不过,为保险起见,最好还是让双方签名或盖章。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为保障合同有效和确定,对于合同手写内容,特别是涉及重要内容修改的,让双方签章确认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签订后,小朱在合同上手写了部分内容,小胡认为该手写内容是对合同原有条款的实质性变更,要求小朱对该手写内容进行签章确认,但小朱觉得只是简单说明,没必要签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对该手写内容的效力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若手写内容是对合同原有条款的修改、补充等实质性变更,从法律和谨慎角度出发,应当由双方进行签章确认,因为合同内容变更需双方达成新的合意,签章能证明双方认可该手写内容,避免纠纷。
2、若手写内容只是对合同中笔误的更正、某些事项的简单说明等非实质性内容,且不影响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实践中可能不要求必须双方签章确认,但为保险起见,最好也让双方签名或盖章。所以本案中若为实质性变更,小朱应签章;若为非实质性内容,虽可不必签章,但签章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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