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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威胁还款之后还能不能有补偿

时间:2026.10.06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受威胁还款后能否获得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还款人被他人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威胁,被迫还款,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胁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还款行为。还款行为撤销后,对方要返还已还款项。要是还款人因此有损失,像处理此事的交通费用、误工损失等,可要求对方赔偿。
另外,若威胁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威胁的人会受到行政处罚,还款人也能主张民事赔偿。要是威胁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犯罪标准,比如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款人作为被害人,能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还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不过,还款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受威胁才还款,还要证明遭受的损失情况。证据充分的话,就有获得补偿的可能。

案情回顾:

小朱因曾向小胡借款,某天小胡带着几个人找到小朱,以暴力相威胁要求小朱立刻还款。小朱迫于威胁,只好将钱还给小胡。事后,小朱觉得自己是受威胁才还款,且因处理此事产生了交通费用和误工损失,于是想找小胡要回还款并获得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是在小胡以暴力胁迫手段威胁下被迫还款,该行为构成胁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小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还款行为。若还款行为被撤销,小胡应返还已还款项。
2、若小朱能证明因处理此事产生了交通费用、误工损失等,可要求小胡赔偿。若小胡的威胁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小朱也可主张民事赔偿。若威胁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等刑事犯罪,小朱作为被害人可追究小胡刑事责任,并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小朱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威胁还款及遭受的损失情况,证据充分才可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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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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