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要是无故拒绝受领,
债务人可以用提存的办法处理。提存就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办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把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
债务的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要是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情况,债务人能将
标的物提存。要是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或者提存费用太高,债务人能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提存之后,债务人的债务就消灭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
孳息归债权人,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能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到期债务,在债权人没履行债务或提供
担保前,提存部门按债务人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而且,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从提存之日起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行使就会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建议债务人在遇到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时,及时了解提存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依法进行提存操作。债权人则要关注提存情况,及时行使领取提存物的权利,避免权利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按照约定准备向小许交付货物。然而,小许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小朱为避免自身损失,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该批货物,提存部门受理并接收了货物。之后小许要求领取提存物,但小朱认为小许之前欠自己一笔借款未还,要求提存部门拒绝小许领取。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债权人小许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小朱有权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小朱的债务消灭。
2、提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小许承担,提存期间货物的孳息归小许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小许负担。
3、由于小许对小朱负有到期债务,在小许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根据小朱要求拒绝小许领取提存物符合法律规定。若小许自提存之日起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行使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