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何种公证可达到等同于强制执行的条件

何种公证可达到等同于强制执行的条件

时间:2026.10.0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有一种公证叫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且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能达到等同于强制执行的条件。
并非所有债权文书经公证后都有强制执行效力,得满足一些条件。一是债权文书内容要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主;二是债权债务关系要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里有关给付内容没异议;三是债权文书中要写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要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凭原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执行。但要是公证债权文书确实存在错误,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并且把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给大家的建议是,在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要确保债权文书符合上述条件,避免出现错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借款合同,小许向小朱借款5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明确以给付货币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小许也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还款期限到后,小许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朱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随后凭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小许却称借款合同存在错误,不应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货币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本案中借款合同符合相关条件,小朱有权申请执行。
2、若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小许称借款合同有错误,需提供相应证据,若不能证明,法院应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