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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借个人的钱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0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40人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时,借个人的钱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下面说说处理流程。
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得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还要提交相关证据。要是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还能补充申报,但之前已分配的,不会再补充分配,而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接着,管理人会审查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要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没异议,法院就裁定确认;要是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最后,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排在最后。如果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比例分配。
给债权人的建议是,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要是对债权表有异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小胡曾借款给该公司,属于个人债权人。小胡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详细书面说明了债权数额且表明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了借条等相关证据。但小何也是该公司的个人债权人,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才补充申报。部分债务人对小胡申报的债权有异议,认为借款数额不实。

案情分析:

1、小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其按要求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交证据,若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将由法院裁定确认。而小何未在规定期限申报,虽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其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小何承担。
2、对于债务人对小胡债权的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最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普通破产债权如小胡、小何的债权处于最后顺位清偿,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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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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