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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男方给女方转钱能要回不

时间:2026.10.0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转钱,能不能要回得分情况。
要是转钱属于赠与性质,一般要不回来。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就行。赠与完成后,赠与人通常不能随便撤销。不过,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能在法定时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如果转钱是借款性质,男方有权让女方还钱。这时男方得有证据证明两人有借贷的意思,像聊天记录里明确说了是借款,还有转账记录等。有了这些证据,男方可以和女方协商,也能通过诉讼让女方还钱。
要是转钱用于共同生活开销,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是共同生活的支出,很难分清各自的份额。
所以,男方能不能要回转给女方的钱,关键看转钱的性质,还得有相应证据支持他的主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仍同居。同居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转钱。后来两人关系恶化,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转的钱,小丽拒绝。小朱认为这些钱要么是借款,要么是小丽严重侵害他权益应撤销赠与返还;而小丽则称部分是赠与,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销,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转钱属赠与性质,通常不可要回。但如小丽存在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小朱可在法定期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2、若转钱是借款性质,小朱需提供如聊天记录体现借款意思、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小丽偿还。
3、若转钱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因难以明确划分份额,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关键在于确定转钱性质,且需相应证据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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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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